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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扬州商标许可

    服务简介

    业务详情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。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“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。经许可使用他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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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业务详情

  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。

    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 :“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,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。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。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,由商标局公告 。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。”

   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 。对许可方来说,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 ,扩大市场占有率,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 ;对于被许可方来说 ,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  ,增加效益与发展。

    除此之外,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,方便他人查阅。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,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,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。

    流程及时间

   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 无 受理通知书。

   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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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补正文件

    委托书 。

    申请书。

    商标被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(法人)或身份证(自然人)复印件 。

    商标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(法人)或身份证(自然人)复印件。

    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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